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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格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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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格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竣工公示

  东莞市格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1年8月28日竣工。现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予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市格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1年8月31日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格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地址由“东莞市塘厦镇横塘宝丰路5号”迁至“东莞市塘厦镇横塘塘园路2号”迁建后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18.79",东经114° 8'1.7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8000m2,项目主要从事马口铁、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马口铁100吨、五金件495吨。现有员工人数共20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17年11月委托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格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4日经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11841号,于2020年4月经贵局审批同意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20〕494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和噪声控制系统。
  1、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迁扩建后无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喷淋除尘用水和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
  3、废气:熔炉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有效管道收集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产生的金属次品、边角料及碎屑,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除尘装置处理粉尘过程产生的废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削液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利用,重新用于原料的包装。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5、噪声:对于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生产设备、等进行基础产减振、隔声处理、选取超低噪音型设备等,使噪声降低到环保标准规定的指标以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0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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